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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681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0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5类食品268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66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5类食品268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66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天宝药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蜂蜜,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彭水县苏香阁擀酥厂标称生产的黑芝麻擀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九龙坡区盛创优家超市销售的、重庆市金古麻油厂标称生产的100%纯芝麻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江北区宏翔餐料行销售的、重庆市厨爽麻油调味品厂标称生产的纯芝麻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重庆惠客美家百货超市有限公司和两江新区永瑞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重庆龙冠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凤将军山椒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六)万州区枇杷坪宜乐民食品经营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毒死蜱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重庆市梁平区福禄镇河西街94号莫乾万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北部新区奇惠超市销售的乌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九)北部新区奇惠超市销售的井水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黄泥塝店销售的放牛坪鸡(冻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一)北碚区李爱莲食品销售店销售的米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二)潼南区奕霖调料配送行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三)重庆市涪陵区高笋塘4号1-7附1号谭书江销售的油饼和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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