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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2期)

核心提示:
近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糕点、食糖、蜂产品、调味品、乳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豆制品、酒类、食盐、食用农产品等16类食品50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489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
  近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糕点、食糖、蜂产品、调味品、乳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豆制品、酒类、食盐、食用农产品等16类食品50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489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发现问题主要是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超标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石河子市北泉镇牧羊人家主题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石河子市北泉镇翠花铁锅大鱼宴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石河子市北泉镇老毕家椒麻鸡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石河子市北泉镇白杨河抓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石河子市北泉镇金水阁拌面王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石河子市北泉镇新隆福丸子汤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石河子开发区鑫韩华伟蔬菜店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石河子市东来长蔬菜粮油直销点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五家渠佳鑫蔬菜水果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石河子开发区祝先云蔬菜店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五家渠美丽星期八便利店销售的旺丰源东北酥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五家渠美丽星期八便利店销售的德全单晶体冰糖,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三、北屯市两颗树烤鱼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兵团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

     附件2 食品抽检合格-20201104.xlsx

     附件3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01104.xlsx

  兵团市场监管局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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