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23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内市监通告〔2020〕46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糕点、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酒类、餐饮食品、水果制品、肉制品、豆制品、糖果制品、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食糖等22大类食品423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6批次不合格样品。不合格样品主要存在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糕点、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酒类、餐饮食品、水果制品、肉制品、豆制品、糖果制品、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食糖等22大类食品423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6批次不合格样品。不合格样品主要存在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糕点、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酒类、餐饮食品、水果制品、肉制品、豆制品、糖果制品、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蜂产品、食糖等22大类食品423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6批次不合格样品。不合格样品主要存在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涉及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20年12月15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一)集宁区集丰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惠民园农贸市场批发的大白菜,毒死蜱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集宁区集丰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惠民园农贸市场批发的黄瓜,噻虫嗪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内蒙古维多利摩尔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远大蔬菜副食批发市场批发的小油菜,毒死蜱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鄂尔多斯市金鼎亨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达旗大树湾野生鱼批发的鲤鱼,地西泮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一)内蒙古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内蒙古新隆农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亿佳美超市安顺康店销售的、标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惠民园农贸市场批发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乌兰察布市可朵加商贸有限公司新时代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一)赤峰市新维利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内蒙古佰惠生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还原糖分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五一店销售的、标称内蒙古蒙元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额吉奶茶(固体饮料、咸味),蛋白质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内蒙古包头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楼超市销售的、标称乌海市苏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奶茶(固体饮料、甜味),蛋白质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海拉尔区茗香商店销售的、标称通辽市人禾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内蒙古维多利摩尔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利佰佳分店销售的、标称内蒙古哈妮神蕾蜂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纯蜂蜜,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呼伦贝尔市宇涵商贸有限公司完美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内蒙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味馨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味馨母油(纯粮酿造、350ml),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呼伦贝尔市宇涵商贸有限公司完美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内蒙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味馨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味馨母油(纯粮酿造、350ml/袋),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一)内蒙古益尚客生活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金鹭伊蜜尔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伊蜜尔野花蜜,菌落总数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内蒙古维多利摩尔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体育场店销售的、标称托克托县亚圣农副产品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田肴托县豆腐,大肠菌群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特此通告 。
附件: 1.合格产品信息.xls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2日
标签:
食品添加剂
食用农产品
膨化食品
食品安全
兽药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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