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18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33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盐、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5类食品181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93批次,不合格样品25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盐、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5类食品181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93批次,不合格样品25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盐、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5类食品181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93批次,不合格样品2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爱莲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龙湖店销售的、重庆万氏商贸有限公司(分装)标称生产的土豆淀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开州区桂香白酒经营部销售的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万州区阳阳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糕点,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重庆好又多百货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深圳市安多宝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辽宁辽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红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重庆市奉节县永安镇渝跃祥华农贸市场蔬菜73号张发明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秀山县隆福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武隆区游游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多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武隆区游游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龙利鱼,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酉阳县致善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梁平区平华副食超市销售的韭菜,多菌灵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丁庄村4组陈娇娇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巫山县巫建全新商贸有限公司官渡双桥店销售的辣椒(二青条),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江北区尚大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葵瓜仁,酸价(以脂肪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四)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正街24号唐凤姣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五)梁平区云龙镇罗仁书卤菜店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重庆市梁平区宏盛百货超市销售的油桃,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七)云阳县蔈草镇万家惠购物超市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八)垫江县夏建勇超市销售的青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九)重庆市涪陵区李渡街道办事处致远社区居委3组程心乾销售的猪肉,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要求,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璧山区景山路永达副食店销售的草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一)重庆正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草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二)重庆市涪陵区惠臻超市销售的核桃,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三)重庆市荣昌区荣隆镇三圣农贸市场唐勇销售的芹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四)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含兴路42号农贸市场内32号吴云销售的高粱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五)荣昌区昌元街道顺平大排档馆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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