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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22期)2020年 第66号

核心提示: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食品添加剂、食盐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7类食品41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5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食品添加剂、食盐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7类食品41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05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等指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昌吉市郑记金麦尔食品厂生产的蓝莓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伊宁市赛荷营养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娜儿芬植物饮料,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新疆拜尔库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易资酷营养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质量指标问题
 
  (一)吐鲁番市天露酒庄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红枣蒸餾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新疆伊犁伊犁河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伊犁河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阿克苏神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淡雅荷花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阿克苏神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一壶老酒,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阿克苏神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大佳瑞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沙棘果原浆2批次(生产日期分别为2020-04-02和2020-04-08),均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新疆拜尔库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固粒清欧式蛋糕和固粒清松软蛋糕2批次样品,分别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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