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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637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17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3类食品263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17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3类食品263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17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云阳县景商华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北碚区童家溪镇贤蓉副食店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重庆市垫江县新民镇农贸市场内1号庄正琼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彭水县班花串串香店销售的、重庆左右逢源酒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桑葚酒(桑葚果露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五)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南津街婆婆湾109号、111号王艳销售的菠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六)重庆名豪实业(集团)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云阳县向孟友肉摊销售的猪肝,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重庆市石柱县三河镇川主坝农贸市场马建勇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重庆市赵氏商贸有限公司泓利生活超市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重庆市丰都县名山街道万客隆农贸市场秦娟销售的香蕉,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辅仁路8号(帝逸农贸市场A区64#、65#摊位)蒲延琼销售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重庆市沙坪坝区工人村市场2楼唐世海销售的乌鱼(活),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要求。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十三)重庆市綦江区三江街道大桥头刘夕伦(餐馆名称:老刘早餐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四)荣昌区昌元街道张尚容山货店销售的泡野山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五)重庆市渝北区金通大道998号附57号(14、15、17、18号摊位)戴治勤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六)重庆市大渡口区九宫庙街道九宫庙农贸市场一楼71、72号门市张金龙销售的全蛋无水蛋糕,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七)重庆市酉阳县黑水镇黑水村12组(黑水镇车站农贸市场)孔林波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要求。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十八)重庆市九龙坡区兰花菜市场A5-8号摊位喻和兵销售的白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十九)忠县中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君昊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昆明蔚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泡卤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渝北区刘阳食品店销售的卤猪脸,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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