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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30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8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保健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3类食品123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22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保健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3类食品123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222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丰都县福记副食超市一店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重庆市铜梁区南城街道办事处龙门西街337号胡朝九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重庆鑫来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魔芋精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江北区万久平副食经营部销售的、重庆市渝马食品厂(普通合伙)标称生产的重庆怪味胡豆(炒货食品),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五)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永川新城店销售的、重庆市正沣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铜梁凤爪糊香辣味(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39号负1层新大兴爱家生鲜集市8区19-88号商铺胡章建销售的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渡口区中交丽景分公司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重庆市巴南区惠民街道惠西路360号彭合珍销售的猪肝,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   附件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   附件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普通食品).xls

  4.   附件4.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保健食品).xls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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