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0年第9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北京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羊肉及副产品、食品添加剂、其他乳粉、食盐、焙炒咖啡、味精、其他调味料、水产品、蔬菜、水果、蛋及蛋制品、白酒、酱腌菜、禽类及副产品、餐饮食品(餐饮具)15类食品53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23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北京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羊肉及副产品、食品添加剂、其他乳粉、食盐、焙炒咖啡、味精、其他调味料、水产品、蔬菜、水果、蛋及蛋制品、白酒、酱腌菜、禽类及副产品、餐饮食品(餐饮具)15类食品53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23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羊肉及副产品、食品添加剂、其他乳粉、食盐、焙炒咖啡、味精、其他调味料、水产品、蔬菜、水果、蛋及蛋制品、白酒、酱腌菜、禽类及副产品、餐饮食品(餐饮具)15类食品53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23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羊肉及副产品100批次,全部合格;食品添加剂26批次,全部合格;其他乳粉13批次,全部合格;食盐13批次,全部合格;焙炒咖啡12批次,全部合格;味精5批次,全部合格;其他调味料10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产品4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蔬菜4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水果4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蛋及蛋制品4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白酒4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酱腌菜3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禽类及副产品2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餐饮具)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云南绿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四季优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亦庄第二分公司经营的日式豆乳锅(固态复合调味料),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发现,总砷(以As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云南绿华食品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2.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陈爱莲超市经营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标称莘县鸿益冷藏食品有限公司加工,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小稿村村委会东500米(小街宏兴农贸市场60)张文凤经营的乌鸡(生),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4.北京伍洋蛟龙商贸有限公司(北京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经营的鲤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5.北京淳宝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氧氟沙星均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广渠门店经营的阳澄湖大闸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7.标称盐津竹银华山野菜有限公司生产,北京淳宝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清水罗汉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北京鸿毛餐饮有限公司广安门店消毒并使用的饺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北京聚鑫源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香蕉,吡唑醚菌酯、腈苯唑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0.金紫银(北京)餐饮有限公司通州分店经营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1.北京门城物美商城有限公司双峪环岛店经营的缤纷田园韭菜,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测发现,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门城物美商城有限公司双峪环岛店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12.标称菏泽市鲁粮液酒厂生产,苏州雨润发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经营的杜康宴酒(九五之尊) 52%vol,氰化物(以HCN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埠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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