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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63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9类食品389批次样品,发现饮料、调味品、酒类、肉制品、速冻食品、蔬菜制品、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8类食品1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品质指标、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9类食品389批次样品,发现饮料、调味品、酒类、肉制品、速冻食品、蔬菜制品、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8类食品1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品质指标、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泸州市、绵阳市、遂宁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成都市、泸州市、遂宁市、南充市、宜宾市、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巴中巴山天露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巴山天露桶装饮用山泉水(冰力加)”,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顺庆区良诚水站销售的、标称四川南充凌云冰乐氏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凌云山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销售的、该标称生产企业于2019年10月26日生产的18L/桶“冰乐氏天然饮用水”检出同一项目不合格。

  (三)长宁县周军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宜宾佛现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天雪天然冰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四川醇怡露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泸州汇一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醇怡露)”,铜绿假单胞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销售的、该标称生产企业于2019年10月21日生产的18L/桶“包装饮用水(云溪)”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生产企业对该批次样品检验结果准确性提出异议,目前异议处置中。

  (五)标称泸州市阳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阳光滋养饮用水”,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另有1批次该标称生产企业于2019年10月30日生产的17.6L/桶“阳光天然泉水”检出同一项目不合格。

  (六)雅安诗雨泉饮用水厂销售的、标称四川清雅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射洪县皮家饮用水店销售的、标称射洪县蒲家浩桃花源山泉水厂生产的“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品质指标问题

  (一)龙泉驿区徐老三调味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成都市新都区一品香食品厂生产的“昊泰纯味精”,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成都福禄兄弟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成都市尖壮酒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四川白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复检,结果为维持初检结论。

  (三)双流区盛世乳业商贸部销售的、标称江西金博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营养米粉(钙铁锌)”,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复检,结果为维持初检结论。

  (四)标称四川省五源红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梅子酒(甜型露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苍溪县世纪华联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胜田(福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樱花虾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复检,结果为维持初检结论。

  三、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一)沃尔玛(四川)百货有限公司自贡荣县分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武隆县羊角豆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羊角豆干(非发酵豆制品)(牛汁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结果为维持初检结论。

  (二)标称四川绵阳沸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沸泉王子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生产企业提出复检,目前正在复检中。

  四、农兽药残留问题

  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宁县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达州市川大师金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牛肉”,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复检,结果为维持初检结论。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标称成都龙泉廖氏泡菜食品厂生产的“榨菜丝”,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复检,结果为维持初检结论。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合格-2019年第63号食品抽检信息.xlsx

     3.不合格-2019年第63号食品抽检信息.xlsx

     4.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xlsx

     附件5-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docx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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