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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19年第49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其他食品共11类食品425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13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其他食品共11类食品425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13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302批次,不合格4批次;糕点22批次,不合格4批次;肉制品15批次,不合格2批次;豆制品15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产制品11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3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3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7批次、其他食品5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酒类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京山县曹武镇祝幺发平价超市销售的标称武汉市米琪尔食品厂生产的绿豆冰糕(原味)(生产日期:2019-02-2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1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京山县曹武镇祝幺发平价超市销售的标称武汉市米琪尔食品厂生产的无蔗糖绿豆糕(桂花味)(生产日期:2019-04-22),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51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麻城市融辉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温泉店的标称豫粮集团濮阳凯利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面包-蛋奶味(生产日期:2019-07-02),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3.6mg/g,标准规定为≤5mg/g。初检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四)麻城市融辉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温泉店的标称豫粮集团濮阳凯利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面包-香橙味(生产日期:2019-07-02),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3.2mg/g,标准规定为≤5mg/g。初检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五)三圆百惠超市五七二号门分店李泽钧销售的长豆角(豇豆)(抽样日期:2019-09-09),灭蝇胺检出值为1.5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仙桃市好邻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白菜(抽样日期:2019-09-09),毒死蜱检出值为0.59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武穴市家得利超市销售的标称武穴大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葆食德腐乳(生产日期:2019-09-04),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1.4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武汉市新洲区阳逻百尚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湖南省浏水渔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毛毛鱼(香辣味)(生产日期:2019-08-01),镉(以Cd计)检出值为0.43mg/kg,标准规定为≤0.26m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武汉江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鲜鸡蛋(抽样日期:2019-09-10),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3.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宜昌九码头分店销售的标称内蒙古阿尔善牛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阿尔善®风干牛肉(香辣)(生产日期:2019-06-29),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133g/kg,标准规定为≤0.075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宜昌九码头分店销售的标称内蒙古阿尔善牛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阿尔善®风干牛肉(原味)(生产日期:2019-07-09),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141g/kg,标准规定为≤0.075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凤凰店销售的上海青(白菜)(抽样日期:2019-09-18),毒死蜱检出值为0.22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荆门、咸宁、孝感、仙桃、武汉、宜昌、鄂州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191227.xlsx

     3.食品抽检合格-20191227.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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