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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51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15大类食品61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00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15大类食品61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00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许昌市胖东来超市有限公司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滑县众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软包装老庙驴肉(酱卤肉制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0403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周口市河南鲜汇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睢县颐生堂酒业有限公司委托商丘天润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青柠味伏特加鸡尾酒(预调酒),酒精度检出值为未检出,标准规定为3.8~5.8%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叶县河南乐易购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绿宝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芝麻调味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14.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μg/kg。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焦作市塔南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武昌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4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5.新乡市凤泉区惠丰玛特超市销售的标称固始喜洋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秒赞(黑芝麻味蛋糕)、1批次未添加蔗糖法式蛋糕(蛋奶味),丙二醇检出值分别为3.24g/kg、3.42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0g/k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6.郑州高新区浩天桶装水店销售的标称郑州市康师傅饮水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清朴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CFU/250mL、0CFU/250mL、6CFU/250mL、0CFU/250mL、5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7.郑州高新区浩天桶装水店销售的标称郑州市康师傅饮水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省清朴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5CFU/250mL、10CFU/250mL、1CFU/250mL、4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8.内黄县井店镇好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中国四川泸州市酒泉酿酒厂生产的1批次添喜酒(浓香型白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2.4%vol,标准规定为51.0~53.0%vol。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9.濮阳市新油田商贸城隆祥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濮阳市方美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乳酪芝士棒蛋糕(香橙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8000CFU/g、17000CFU/g、19000CFU/g、19000CFU/g、16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0.永城新地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远征面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麦粉(馒头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2.19×1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1.郑州远雄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葛市麦香园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臻程月饼(烘烤类糕点)(绿茶味),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3,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2.辉县市凯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家家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肉味鲜固态复合调味料,铅(以Pb计)检出值为12.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3.长垣县河南省亿隆万家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烟台市奥斯曼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凯撒大帝伏特加,酒精度检出值为30.5%vol,标准规定为39.0~41.0%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4.柘城幸福万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商丘市好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杨氏月饼大八仙,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1.35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g/k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5.新郑市文化路农贸市场郑韩海鲜商行销售的1批次梭子蟹,镉(以Cd计)检出值为1.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

  16.河南交投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鹤壁服务区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尹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野山椒凤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5000CFU/g、9800CFU/g、48000CFU/g、150000CFU/g、12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濮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7.遂平县老宋粮油店销售的标称许昌市建安区华洋植物油厂生产的1批次原香菜籽油,过氧化值检出值为9.0mmol/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6.0mmol/kg。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鹤壁、濮阳、许昌、商丘、周口、驻马店、滑县、长垣、永城、固始等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4.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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