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报1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酒类、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等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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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44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酒类、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饮料、蜂产品、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速冻食品、饼干、冷冻饮品共12类食品303批次样品,不合格食品15批次。其中酒类不合格样品7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糕点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不合格样品2批次;蜂产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
10月10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44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酒类、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饮料、蜂产品、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速冻食品、饼干、冷冻饮品共12类食品303批次样品,不合格食品15批次。其中酒类不合格样品7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糕点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不合格样品2批次;蜂产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
食品伙伴网讯 10月10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第44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酒类、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饮料、蜂产品、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速冻食品、饼干、冷冻饮品共12类食品303批次样品,不合格食品15批次。其中酒类不合格样品7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糕点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不合格样品2批次;蜂产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
7批次酒类检出甜蜜素不合格,分别为威远县有间酒坊生产的“5元白酒”、“6元白酒”;绵阳市经开区老郭酒水经营部销售的2批次“白酒”;资中纯高粱酒销售的2批次“白酒”;纯真高粱酒销售的“纯高粱酒(白酒)”。
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常用的合成甜味剂。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2007)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甜蜜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或为改善产品的口感,在白酒中添加甜蜜素等甜味剂来调节风味,或者购入了含有甜蜜素的白酒为原料生产加工所致。长期过量食用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2批次蔬菜分别检出重金属、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梅西商业有限公司自贡第一分公司销售的“韭菜”,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超标;西昌市长安农贸市场刘东祥蔬菜摊位销售的“芹菜”,不合格项目为毒死蜱超标。
镉是自然界存在的一种元素。造成蔬菜类农产品中镉超标的原因是由于农产品的生长环境被镉污染。主要是灌溉用水、土壤以及大气受到镉污染,导致蔬菜类农产品的镉含量严重超过国家标准。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中规定,芹菜中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长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环境中,可能会导致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并会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
还有2批次饮料检出蛋白质不达标,分别为标称由成都龙腾四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川府雪核桃花生(复合植物蛋白饮料)”、“高钙核桃(复合蛋白饮品)”。
植物蛋白饮料中的蛋白质来源于饮料中含蛋白质的原料,比如杏仁、核桃等,蛋白质含量不合格主要是由于生产企业没有严格按照配方投料,或者为降低成本故意降低含蛋白质原料的比例。
此外,还有2批次餐饮食品,1批次糕点、1批次蜂产品检出不合格,分别为广汉市杨亨兵中餐馆销售的“卤猪头肉(自制酱卤肉制品)”,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验结果为1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自贡市高新区开心吃典餐饮店销售的“泡青菜”,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仁寿县视高镇天发芝麻糕店销售的标称由仁寿县张三芝麻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桃仁)芝麻糕(冷加工类糕点)”,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超标;泸县万福商业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泸州市邓氏土特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张坝牌油菜花蜂蜜”,不合格项目为诺氟沙星,检验结果为87.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成都市、泸州市、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内江市、南充市、眉山市、凉山州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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