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9年第23期)2019年 第76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酒类、食糖、餐饮食品和食品添加剂5类食品27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4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酒类、食糖、餐饮食品和食品添加剂5类食品27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4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其他微生物和其他污染物等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酒类、食糖、餐饮食品和食品添加剂5类食品27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4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
一、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喀什市兰世牛肉面馆加工自制的油香,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伊宁市金响早餐店加工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伊宁市北京路云善杂烩汤店加工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和田市何胖子味当家餐厅加工的卤猪耳(自制),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其他微生物指标问题
(一)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天津南路大龙燚火锅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泉一号自助火锅经营使用的复用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博乐市姊妹花老回民食府经营使用的餐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其他污染物指标问题
(一)博乐市姊妹花老回民食府经营使用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经营地址为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幸福路226-202号的克拉玛依区鼎胜合火锅店经营使用的复用型餐饮具(密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焉耆品香老马头火锅城经营使用的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塔城市鼎味轩火锅城经营使用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塔城市大河鱼馆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5. 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6. 食糖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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