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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9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糖果制品、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13大类食品31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2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糖果制品、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13大类食品31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2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河南省裕隆时代百货有限公司购物中心店销售的标称河南恒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牛奶麦片,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CFU/g、<10CFU/g、380CFU/g、130CFU/g、<1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驻马店市喜盈门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沂南县阳都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硬质糖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13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g/kg。初检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长葛市晨曦早餐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19×10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兴旺精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滑县老庙友谊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老庙牛腱,检验结果为不符合商业无菌要求,标准规定为应符合商业无菌要求。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5.新密市平安路鑫荣原超市销售的标称四川省大邑县富花酒厂生产的1批次四川红高粱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8.0%vol,标准规定为31~33%vol。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6.河南兰美智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2.8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值为0.7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5mg/kg。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

  7.鄢陵县马坊百家惠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禹州市宏禹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薯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87.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8.淇县庙口镇金太阳生活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辉县市紫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椰蓉味蛋糕、1批次肉松味蛋糕,丙二醇检出值分别为4.87g/kg、5.75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0g/k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9.中牟县秋玲鱼行销售的1批次鲤鱼(活),孔雀石绿检出值为7.1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0.武陟县新时代生活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省鑫可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乳酪沙拉面包,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12,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1.夏邑县和美金博大生活广场销售的承德木兰山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天然矿泉水,界限指标-锶检出值为0.086mg/L,标准规定为0.20~0.50mg/L;界限指标-偏硅酸检出值为13.6mg/L,标准规定为25~35mg/L。初检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新乡、焦作、鹤壁、许昌、南阳、商丘、驻马店、兰考、滑县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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