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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4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30大类食品1070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和其他食品。合格1061批次,不合格9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30大类食品1070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和其他食品。合格1061批次,不合格9批次。
 
  茶叶及相关制品不合格2批次:1、标称福建省安溪县升美茶业有限公司2018年5月1日生产的铁观音(一级),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不合格,初检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2、标称福建省港竹源茶产业有限公司2018年8月8日生产的贡眉(紧压白茶),水胺硫磷不合格,初检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餐饮食品不合格1批次: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泉州市晋江万达广场店销售的腌蒜头(购进日期为2018年10月12日),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合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方便食品不合格3批次:1、晋安区加利家便利店销售的标称郑州佳龙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3月11日生产的素板筋(调味面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2、漳州市芗城区好生活便利店销售的标称长葛市佳龙食品厂2018年2月8日生产的辣爽豆干,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3、厦门市集美区财新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龙岩市新罗区达结佬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1月9日生产的千里香素牛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2批次:1、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第一食堂2018年11月16日购进的韭菜,腐霉利不合格,初检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2、福州市鼓楼区华灿家禽肉店销售的乌鸡(购进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氧氟沙星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新罗区旺厨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宁德市皇品水产有限公司2018年9月1日生产的即食海蜇头,菌落总数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食品抽检合格表(第4期).xls
 
     2、食品抽检不合格表(第4期).xls
 
     3、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第4期).doc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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