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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 甘市监通告【2018】第11期(总第11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2952批次,合格样品 2932批次,不合格20批次。
   近期,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2952批次,合格样品 2932批次,不合格20批次,产品信息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2044批次,不合格8批次;酒类420批次,不合格8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88批次,不合格4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 兰州市七里河区下西园菜市场张海平销售的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49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 兰州市七里河区下西园菜市场王福珍蔬菜店销售的长茄,克百威检出值为0.21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 兰州市安宁区桃海市场整售户王伟精品蔬菜行批发零售销售的韭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16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兰州市城关区何家庄便民蔬菜市场班建军蔬菜摊销售的上海青,毒死蜱检出值为0.45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 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湾菜市场一楼杨佳水果部销售的桔子,丙溴磷检出值为0.39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 兰州市安宁区通达街银滩雅园7号楼0150号商铺安宁果一哥水果店销售的香梨,苯醚甲环唑检出值为0.77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 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383号桃林市场安宁海通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26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腐霉利检出值为2.1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 兰州市安宁区桃林市场李辉蔬菜批发零售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 0.28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标称酒泉金雨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的東方金尊精品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初检值为0.4mg/kg;复检值为0.2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初检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甘肃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十)标称酒泉金雨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的東方金尊青花瓷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初检值为0.3mg/kg;复检值为0.22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初检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甘肃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一)标称酒泉金雨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的東方金尊如意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初检值为0.2mg/kg;复检值为0.15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初检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甘肃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二) 平凉市崆峒区君盛商行销售的标称四川绵阳沸泉酒业有限公司 生产的小纯粮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3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三) 城关区静宁路福万佳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四川省川贵酒业有限公司 生产的青花原浆酒,酒精度检出值为   39.7%vol,明示值为50.0%vol ±1.0。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四) 城关区静宁路福万佳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四川·泸州原池酒厂生产的老窖特曲,酒精度检出值为41.2%vol,明示值为52.0%vol ±1.0。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五) 城关区静宁路福万佳便利店销售的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乡风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茅台镇迎宾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1.2%vol,明示值为53.0%vol ±1.0。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六) 甘肃新乐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国贸店销售的标称山东聊城东昌府区鲁粮酒厂生产的鲁窖·金福缸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3.1%vol,明示值为42.0%vol ±1.0。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七) 敦煌市康之源粮行销售的标称山丹县山丹丹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过氧化值检出值为7.2mmol/kg,标准规定为≤6.0mmol/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十八) 庆阳新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庆城县坤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浓香菜籽油,酸值(KOH)检出值为 1.1mg/g,标准规定为≤0.30mg/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九) 临夏市金海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和政县星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菜籽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23μg/kg,标准规定为≤10μg/kg。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 合作市永丰原粮油店销售的标称兰州会合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兰厨御民纯香菜籽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25.8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兰州市、酒泉市、张掖市、庆阳市、临夏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兰州市、酒泉市、张掖市、平凉市庆阳市、临夏州、甘南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 2019年3月下旬由省局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doc
 
  2.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xls
 
  3.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4.   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xls
 
  5.   酒类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6.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xls
 
  7.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8.   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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