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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抽检发现10批次不合格食品 家乐福超市销售的烤鱼片上黑榜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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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在近期的食品抽检中发现10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酒类、水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
   食品伙伴网讯 12月17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在近期的食品抽检中发现10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酒类、水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
 
  酒类产品检出酒精度标
 
  不合格食品中,有4批次酒类产品检出酒精度标高,不合格样品分别为:哈尔滨市道外区康红糖酒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保定京州白酒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北牛二陈酿白酒、哈尔滨金诚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泸州国泰酒厂生产的纯粮酒、泰来县惠美万家超市销售的标称泸州市酒泉酿酒厂生产的泸酒二锅头酒(白酒)、克山县帝泰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宁城塞外罕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呼伦贝尔酒(白酒)。其中的泸酒二锅头酒(白酒)还检出了甜蜜素。
 
  酒精度项目是衡量酒类制造工艺效果的一个重要指标,能综合反映企业的生产水平,也是酒类的一个重要质量指标,能较大程度地影响口感和酒类的品质。造成酒精度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本身的生产工艺水平差,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
 
  烤鱼片、鳗鱼条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哈尔滨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乐松店销售的标称沈阳市佳梦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烤鱼片、抚远市抚远镇家乐购超市销售的标称广州市春渔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鳗鱼条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检出值为21.0μg/kg、15.5μg/kg。
 
  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是一种高毒物质。食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可能由于产品原料腐败所致,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少量N-二甲基亚硝胺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的生产原料不合格;或者是生产企业在腌制、熏、腊等加工工艺过程中控制不严。
 
  3批次食品检出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本次抽检还发现3批次食品检出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其中,哈尔滨新世纪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阿城店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南岗区凯乐淀粉制品加工厂生产的鲜肥羊粉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检出值为352mg/kg。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明矾)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人体长期摄入过多的铝会在体内累积,对脑神经有毒害作用,干扰人的意识和记忆功能。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另外,泰来县鑫中心超市销售的标称大兴安岭蓝动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果干检出亮蓝,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庆市龙凤区华联尚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安达市米香缘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年糕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除上述产品外,桦南县桦美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桦南县桦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植物维生素配粉检出大肠菌群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市场)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和销售、召回、下架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食品情况。

      相关报道: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51期食品安全(省级局分担)监督抽检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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