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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曝光10批次不合格样品 多家餐饮店提供的餐饮具不合格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食品伙伴网
核心提示:
11月19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47期食品安全(省级局分担)监督抽检情况,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乳制品、酒类、餐饮食品等3大类食品共810批次样品进行的监督抽检中,发现不合格样品10批次。
   食品伙伴网讯 11月19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47期食品安全(省级局分担)监督抽检情况,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乳制品、酒类、餐饮食品等3大类食品共810批次样品进行的监督抽检中,发现不合格样品10批次。
 
  其中,有8家餐饮店提供的8批次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分别为:标称七台河市桃山区赵卓多伦多食代店提供的餐饮具(碗)、标称龙沙区一口亿品熏酱水饺馆提供的餐饮具(碗)、标称哈尔滨四季快捷酒店有限公司提供的餐饮具(杯)、标称龙沙区老满昌饼店提供的餐饮具(盘)、标称龙沙区辉稷粥業提供的餐饮具(杯)、标称大庆市萨尔图区嘉城宏伟羔羊火锅店提供的餐饮具(杯)、标称哈尔滨市道外区炭火楼火锅店北十四店提供的餐饮具(碗)、标称青冈县名都晓荷塘火锅店提供的餐饮具(杯)。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为不得检出项目。检出大肠菌群的可能原因:一是包装材料受污染;二是生产过程中其产品受环境污染;三是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
 
  还有,标称佳木斯市向阳(西)区合家欢饭庄提供的奥尔良鸭检出亚硝酸盐27mg/kg,亚硝酸盐是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含氮类化合物,具有潜在致癌风险,过量摄入会危害人们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类等中亚硝酸盐的残留量应≤30mg/kg(以亚硝酸钠计),但是在餐饮食品中是不允许使用亚硝酸盐的,因为《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中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此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食品为哈尔滨市松北区前进秒诚烟酒商行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富裕福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富裕方瓶酒,该产品检出甜蜜素0.00572g/kg。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添加剂。它是一种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超标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增加产品的甜味及口感而超范围使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和销售、召回、下架,对不合格餐饮具停止使用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和使用不合格餐饮具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食品情况。

      相关报道: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47期食品安全(省级局分担)监督抽检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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