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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2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8年 第3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广东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根据2018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8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糖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糕点等共98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62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
  根据2018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8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糖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糕点等共98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62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肉制品116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129批次,不合格1批次;方便食品66批次,不合格4批次;饼干127批次,不合格1批次;糖果制品88批次,不合格1批次;酒类174批次,不合格3批次;水果制品121批次,不合格4批次;糕点161批次,不合格5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佛山市顺德卜蜂莲花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东莞市新兴隆食品厂2018年6月20日生产、规格为200克/袋的道香肠(中式香肠),氯霉素检出值为7.23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添加)。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二)饮料不合格1批次:佛山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博罗县九天观矿泉水有限公司2018年5月4日生产、规格为350毫升/瓶的SPAP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14mg/L,比标准规定(小于0.01mg/L)高出0.4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方便食品不合格4批次:1.东莞市丰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广东裕昌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7月1日生产、规格为38克/袋的小金猴西游争霸(脆脆面),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3.3mg/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8mg/g)高出0.83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东莞市丰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广东裕昌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4月20日生产、规格为38克/袋的小金猴西游争霸(脆脆面),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2.4mg/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8mg/g)高出0.33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3.汕头市金平区恒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广东扬航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5月29日生产、规格为240克(40克x6包)/袋的绿豆爽,霉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60CFU/g、110CFU/g、30CFU/g、40CFU/g、25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5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4.汕头市金平区恒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汕头市益利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7月1日生产、规格为408克/袋的绿豆爽(红枣),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270000CFU/g、2500CFU/g、2800CFU/g、2100CFU/g、190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5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饼干不合格1批次:惠州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惠阳天虹商场销售的标示为东莞市隆昌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3月9日生产、规格为400克/袋的燕麦咸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1 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高出3.4倍。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五)糖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佛山市南海区华南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开平市三力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7月10日生产、规格为100克/盒的抹茶味牛轧糖,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10CFU/g、<10CFU/g、30CFU/g、20CFU/g、65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六)酒类不合格3批次:1.普宁市流沙旺众日用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示为普宁市利龙达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6月26日生产、规格为20%VOL,400 毫升/瓶的尖庆酒(露酒),酒精度检出值为16.8%vol,未达到标准规定(20.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普宁市流沙旺众日用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示为普宁市利龙达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3月19日生产、规格为38%vol,500ml/瓶的长春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4.0%vol,未达到标准规定(38.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3.普宁市流沙旺众日用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示为普宁市利龙达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6月26日生产、规格为17%vol,500毫升/瓶的选庄米酒,酒精度检出值为11.0%vol,未达到标准规定(17.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七)水果制品不合格4批次:1.广州市东福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汕尾尚品工坊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4月8日生产、规格为200克/罐的盐津榄肉,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1500CFU/g、1800CFU/g、1700CFU/g、1500CFU/g、10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东莞市唐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广东维巧食品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7月1日生产、规格为252克/瓶的九制橄榄,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883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0.77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3.鹤山市共和镇乐泰洲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示为广东伊达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6月1日生产、规格为150克/袋的番木瓜,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1300CFU/g、1900CFU/g、<10CFU/g、<10CFU/g、33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4.佛山市南海区华南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开平市三力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7月10日生产、规格为100克/盒的原味牛轧糖,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15CFU/g、<10CFU/g、81CFU/g、<10CFU/g、35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八)糕点不合格5批次:1.鹤山市悦家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中山濠润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2月6日生产、规格为230g/盒的老公饼(烘烤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29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25 g/100g)高出0.16倍。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2.江门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奥园店销售的标示为揭阳市揭东区旺宇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7月10日生产、规格为500克/盒的黑糖沙琪玛(黑糖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4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高出0.76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3.广州晟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揭东区麦琪香食品厂2018年5月10日生产、规格为468克/袋的沙琪玛(冷加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2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25 g/100g)高出0.68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4.普宁市流沙旺众日用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示为汕头市潮阳区双福食品厂2018年7月16日生产、规格为250克/盒的紫菜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1.04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1.08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5.广州市东福百货有限公司旗岭店销售的标示为东莞市金山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6月22日生产、规格为400g(20小包)/盒的维他为记-沙琪玛(鸡蛋味),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10CFU/g、160CFU/g、<10CFU/g、<10CFU/g、<1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 食品抽检合格信息-20181025.xls
 
     附件3 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20181025.xls
 
     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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