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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4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河南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饼干、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食用农产品14大类食品68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72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饼干、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食用农产品14大类食品68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72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延津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顶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板栗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8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漯河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粮油食品分公司生产的1批次南街村一级菜籽油,酸值(KOH)检出值为0.45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0mg/g。初检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复检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3.郑州市管城区华豫百佳超市销售的标称四川省大邑县富花酒厂生产的1批次四川红高粱酒,酒精度检出值为27.4%vol,标准规定为49~51%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4.长垣县圣缘副食门市部销售的标称新乡市徐家湾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新一代水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80CFU/250mL、86CFU/250mL、68CFU/250mL、80CFU/250mL、98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封丘县黄德镇笑天超市销售的标称焦作市伟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铁棍山药小麻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74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6.淘宝 老作坊铺子销售的标称河南省仰韶酒厂生产的1批次仰韶大曲,酒精度检出值为45.3%vol,标准规定为53±1.0%vol。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7.原阳县太平镇玉旗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益品堂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苏打水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00CFU/mL、2700CFU/mL、2700CFU/mL、2700CFU/mL、1600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CFU/mL。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8.心象食品销售的标称漯河市天利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沙琪玛,霉菌检出值为2.5×102CFU/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50CFU/g。检验机构为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新乡、焦作、漯河、三门峡、长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2.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180930.xls
 
     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20180930.xls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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