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通告(第40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安徽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本次抽检8类食品458批次样品。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87批次,合格84批次,不合格3批次;蛋制品80批次,合格77批次,不合格3批次;方便食品19批次,全部合格;酒类75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73批次,合格71批次,不合格2批次;水产制品13批次,全部合格;水果制品57批次,合格56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54批次,合格51批次,不合格3批次。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8类食品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8类食品458批次样品。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87批次,合格84批次,不合格3批次;蛋制品80批次,合格77批次,不合格3批次;方便食品19批次,全部合格;酒类75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73批次,合格71批次,不合格2批次;水产制品13批次,全部合格;水果制品57批次,合格56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54批次,合格51批次,不合格3批次。
本次抽检8类食品458批次样品。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87批次,合格84批次,不合格3批次;蛋制品80批次,合格77批次,不合格3批次;方便食品19批次,全部合格;酒类75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73批次,合格71批次,不合格2批次;水产制品13批次,全部合格;水果制品57批次,合格56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54批次,合格51批次,不合格3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安庆市徽班商号土特产人民路48号店经销的安徽岳民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瓜蒌籽(奶油味)(生产日期/批号:2018/5/14),霉菌检出值为130CFU/g,标准规定为≤25CFU/g。承检机构为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2.巢湖安德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经销的芜湖市岭楠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怪味豆(生产日期/批号:2018/2/6),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9mg/g。标准规定为≤3mg/g。承检机构为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3.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经销的合肥安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青豆(蒜香味)(生产日期/批号:2018/1/10),酸价(以脂肪计)复检检出值为8.7mg/g,标准规定为≤3mg/g。复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4.安徽光林蛋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鸡蛋干(五香味)(生产日期/批号:2018/6/2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23g/kg;鸡蛋干(麻辣味)(生产日期/批号:2018/6/2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27g/kg;鸡蛋干(泡椒味)(生产日期/批号:2018/6/2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2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承检机构为马鞍山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5.安徽省百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凤爪(酱卤肉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6/26),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881g/kg;泡椒凤爪(酱卤肉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18/6/25),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771g/kg。标准规定为≤0.5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6.芜湖市胡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芒果干(生产日期/批号:2018/6/1),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40,4300,1500,3200,24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00,M=10000CFU/g。承检机构为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7.萧县信康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青黎山泉天然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6/27),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3;0;1;8;5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8.涡阳县曹市绿泉纯净水厂生产的宏塔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6/28),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75;88;92;76;84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9.萧县楚晟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帽山吴峪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8/6/28),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8;3;6;1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合格信息
3. 蛋制品合格信息
4. 蛋制品不合格信息
5. 方便食品合格信息
6. 酒类合格信息
7. 肉制品合格信息
8. 肉制品不合格信息
9. 水产制品合格信息
10. 水果制品合格信息
11. 水果制品不合格信息
12. 饮料合格信息
13. 饮料不合格信息
14. 不合格项目说明
15. 本次检验项目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6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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