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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37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广东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根据2018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9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等,共抽检90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80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
   根据2018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9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等,共抽检90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80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饮料208批次,不合格10批次;冷冻饮品87批次,不合格2批次;蔬菜制品16批次,不合格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9批次,不合格3批次;糕点135批次,不合格5批次;乳制品35批次,酒类63批次,水果制品151批次,餐饮食品198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饮料不合格10批次:1.东莞市仁韩参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博罗县华南保健品厂2018年4月2日生产、规格为200克/袋的罗汉果凉茶(罗汉果草本固体饮料),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14000CFU/g、20000CFU/g、5900CFU/g、8600CFU/g、130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5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CFU/g的要求;霉菌检出值为21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0CFU/g)高出3.2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东莞市仁韩参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博罗县华南保健品厂2018年4月2日生产、规格为200克/袋的蒲公英草本固体饮料,霉菌检出值为61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0CFU/g)高出11.2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3.东莞市仁韩参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博罗县华南保健品厂2018年4月2日生产、规格为200克/袋的鱼腥草草本固体饮料,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4800CFU/g、2100CFU/g、2700CFU/g、4100CFU/g、38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5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4.深圳市国汇隆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东莞市一丰食品厂2018年5月12日生产、规格为600ml/瓶的菠萝味饮料,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2800CFU/mL、2600CFU/mL、2100CFU/mL、2400CFU/mL、2100CFU/mL,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CFU/mL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5.标示为广州市天河风凰山泉饮用水厂2018年6月20日生产、规格为18升/桶的凤凰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5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2CFU/250mL,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0CFU/250mL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6.标示为广州佳乐饮用水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9日生产、规格为18L/桶的龙吟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0CFU/250mL、0CFU/250mL、15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0CFU/250mL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7.标示为广州市风粤饮用水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9日生产、规格为18.9升/桶的麦地山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237CFU/250mL、1CFU/250mL,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0CFU/250mL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8.标示为广州市天河风凰山泉饮用水厂2018年6月21日生产、规格为18升/桶的仟峰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3CFU/250mL、5CFU/250mL,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0CFU/250mL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9.标示为广州市芙蓉山泉饮品有限公司2018年6月21日生产、规格为18升/桶的芙蓉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218CFU/250mL,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0CFU/250mL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10.标示为广州金之洋食品饮料有限公司2018年6月23日生产、规格为17.5升/桶的乐尊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43CFU/250mL,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0CFU/250mL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冷冻饮品不合格2批次:1.佛山市南海区里水永喜超市销售的标示为东莞市新凯冷冻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5月18日生产、规格为110克/支的凯琴湾哈密瓜味脆筒雪糕,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20CFU/g、15CFU/g、25CFU/g、30CFU/g、3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中山市小榄镇兴华昌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示为东莞市乐宝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2月24日生产、规格为73克/筒的金湾仔经典脆筒草莓味雪糕,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130000CFU/g、90000CFU/g、92000CFU/g、110000CFU/g、1200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25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蔬菜制品不合格2批次:1.惠州市阿益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汕头市潮南区廷顺食品厂2018年4月11日生产、规格为480g/瓶的廷顺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40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g/kg)高出3倍。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2.广州市西亚兴安商业有限公司克山分店销售的标示为汕头市龙湖区外砂粤丰副食品厂2018年4月2日生产、规格为250克/袋的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97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g/kg)高出8.7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3批次:1.深圳市乐购商贸有限公司龙华商场销售的标示为广东金凤凰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1月3日生产、规格为123克/袋的香辣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85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0g/100g)高出0.7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龙川宝润来商贸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河源市创始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4月4日生产、规格为150克/袋的原创人风味炒栗,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1100CFU/g、<10CFU/g、<10CFU/g、<10CFU/g、13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3.深圳市百佳华百货有限公司佛山南海盐步分店销售的标示为江门市新会区万里望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2月1日生产、规格为350克/袋 的印尼万里望TM花生(烘炒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68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0g/100g)高出0.36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五)糕点不合格5批次:1.佛山市南海大沥嘉佰惠百货店销售的标示为佛山市宏茂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4月14日生产、规格为散装称重的脆得香(瓜仁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60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高出1.4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佛山市南海区彤洲万昌隆百货店销售的标示为东莞市欣欣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4月24日生产、规格为散装称重的暖心黑糖蛋糕(黑糖味),霉菌检出值为2900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50CFU/g)高出192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3.佛山市南海区彤洲万昌隆百货店销售的标示为东莞市欣欣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4月24日生产、规格为散装称重的牛乳屋蛋糕(牛乳味),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630CFU/g、<10CFU/g、230CFU/g、290000CFU/g、2800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4.广州市花都区炭步和记购销部销售的标示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复茂食品厂2018年3月25日生产、规格为150克/袋的龙耳王,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6.5mg/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0.3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5.广州市白云区松洲璐阳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示为佛山市建志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5月9日生产、规格为95克/盒的绿豆味馅饼,霉菌检出值为75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50CFU/g)高出4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 食品抽检合格信息-20180905
 
     附件3 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20180905
 
     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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