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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8年 第151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河北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近期,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河北省食药监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4类食品30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近期,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4类食品30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68批次,1批次不合格;糕点18批次,1批次不合格;餐饮食品7批次,1批次不合格;饼干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蛋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1批次,豆制品1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罐头1批次,酒类19批次,冷冻饮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57批次,肉制品12批次,乳制品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蔬菜制品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4批次,水产制品2批次,水果制品30批次,速冻食品5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调味品9批次,饮料33批次,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 邯郸市邯山区振成水产批发部经营的皮皮虾,镉(以Cd计)检出值0.86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 定州市通达花园酒店自制的口水鸡(卤肉制品),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1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添加。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 河北泽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江米条(油炸类糕点),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10.7mg/g。标准规定为≤5mg/g。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0180903
 
  2.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80903
 
  3.   食品抽检合格-20180903
 
  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20180903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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