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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报8批次问题食品 饮用水占了一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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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山西省食药监局公布第3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水果制品等25大类204批次样品,有8批次食品检出存在问题。
   食品伙伴网讯 8月21日,山西省食药监局公布第3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蛋制品、水果制品等25大类204批次样品,有8批次食品检出存在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饮用水占了一半
 
  通报显示,问题食品中饮用水占了一半,有4批次。其中,吕梁市离石区美佳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8年7月1日)和孝义市佳乐源饮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8年7月9日)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常见的细菌之一,常存在于潮湿的环境,如土壤、水、空气中,该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在机体抵抗力降低等特定条件下可致病。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水体受到感染;二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杀菌不彻底;三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还有2批次饮用水为孝义市丽锦山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丽锦山泉(规格型号350ml/瓶,生产日期2018年6月6日)和包装饮用水(规格型号5L/桶,生产日期2018年6月25日),分别检出溴酸盐0.016mg/L、0.019mg/L。
 
  天然矿泉水中的溴酸盐是水源水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产生的副产物。《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中规定天然矿泉水中溴酸盐含量应<0.01mg/L,《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溴酸盐含量应≤0.01mg/L。饮用水中溴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一是生产工艺不达标,消毒时过量使用臭氧;二是出厂把关不严。
 
  粉条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
 
  问题食品中,3批次粉条检出铝的残留量超标,分别为:大同市紫泥餐饮有限公司购进的粉条(购进日期2018年3月17日)、大同市蓝孔雀餐饮有限公司永泰南路分公司购进的手擀粉(购进日期2018年3月17日)、大同市南郊区白孔雀食景村购进的手擀粉(购进日期2018年3月18日)。
 
  铝的残留量主要是在制作粉条、粉丝过程中添加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引入,明矾(十二水硫酸铝钾)是一种食品添加剂,制作粉条、粉丝添加明矾可以使成品更加筋道。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规定,粉条、粉丝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得超过200mg/kg。
 
  此外,还有1批次调味品不合格,为:运城市晨琪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抽(规格型号500ml/瓶,生产日期2018年5月22日),该产品中菌落总数检出值1.3×105CFU/mL,标准规定≤30000CFU/mL。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山西省食药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相关报道: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3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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