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8第2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西藏自治区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近期,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8年第一季度省本级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酒类、食用农产品等12大类食品23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9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近期,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8年第一季度省本级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酒类、食用农产品等12大类食品23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9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近期,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8年第一季度省本级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酒类、食用农产品等12大类食品23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9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97批次,不合格9批次;食用农产品96批次,不合格3批次;粮食加工品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批次,调味品1批次,肉制品3批次,乳制品8批次,饮料8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酒类5批次,糕点2批次,蜂产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仁寿水产(泽当镇西区菜市场)销售的鸡,磺胺类总量142.2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测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二)豫发水产批发部(西藏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东嘎镇桑木村东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7-106、7-107号)销售的鲫鱼,孔雀石绿的残留量1.3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西藏林芝嘉瑞商贸有限公司(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迎宾大道泰立酒店旁)销售的韭菜,重金属镉的含量为0.105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测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四)洱海人家餐厅(西藏拉萨市北京中路48号拉萨市警备区西神威大厦四楼商品房)制作的油条中铝的含量为238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测机构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西藏拉萨阿里地区高级中学食堂(西藏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乡教育城学府路)使用的小碗、小勺子、大勺子、筷子有大肠菌群的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西藏新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江苏东路36号西藏大学老校区学生食堂2楼)使用的料碗、水杯有大肠菌群的检出,标准规定位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舜都面馆(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新藏大路新藏大校区食堂一楼)使用的不锈钢碗、白碗有大肠菌群的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及时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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