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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18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广东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根据2018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7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共40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83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
   根据2018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7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共40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83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方便食品49批次,不合格3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38批次,不合格2批次;糖果制品68批次,不合格3批次;酒类40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果制品100批次,不合格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5批次,不合格3批次;粮食加工品60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方便食品不合格3批次:1.东莞市虎门新天地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汕头市金意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日生产、规格为400g(40g×10包)/袋的木糖醇红枣枸杞五谷燕麦片,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5100CFU/g、1400CFU/g、7900CFU/g、890CFU/g、14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霉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3300CFU/g、4200CFU/g、3200CFU/g、3500CFU/g、40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5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东莞市虎门新天地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汕头市金意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11月10日生产、规格为400g(40g×10包)/袋的木糖醇红豆薏米五谷燕麦片,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2100CFU/g、350CFU/g、230CFU/g、440CFU/g、1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3.珠海市得一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广东皇麦世家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3月9日生产、规格为675克(27小包)/袋的牛奶核桃营养燕麦片,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50CFU/g、170CFU/g、<10CFU/g、<10CFU/g、<1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薯类和膨化食品不合格2批次:1.东莞市长安大康惠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示为汕头市金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0日生产、规格为180克(内装10小包)/袋的虾味条(原味),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420CFU/g、410CFU/g、1300CFU/g、<10CFU/g、2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广东壹加壹商业连锁有限公司珠海香洲旺角商场销售的标示为满地可(汕头)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1月25日生产、规格为75克/袋的满地可蔬菜鸡味圈(直接挤压型膨化食品),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380CFU/g、800CFU/g、220CFU/g、<10CFU/g、57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糖果制品不合格3批次:1.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增城广场店销售的标示为开平市三力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1月19日生产、规格为100克/盒的原味牛轧糖,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100CFU/g、135CFU/g、85CFU/g、333CFU/g、13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增城广场店销售的标示为开平市三力实业有限公司2018年1月24日生产、规格为100克/盒的抹茶味牛轧糖,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100CFU/g、10CFU/g、30CFU/g、<10CFU/g、15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3.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增城广场店销售的标示为开平市三力实业有限公司2017年12月6日生产、规格为318克/袋的芝麻花生酥,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15000CFU/g、11000CFU/g、8800CFU/g、16000CFU/g、73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酒类不合格1批次:东莞市华振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湛江养春堂酒业有限公司2017年3月28日生产、规格为32%vol,480ml/瓶的凤湿酒(露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3.2%vol,超过标准规定(32.0±1.0%vol)。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
 
  (五)水果制品不合格5批次:1.清远市喜万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佛山市顺德区康来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7月31日生产、规格为140克/瓶的相思梅,铅(以Pb计)检出值为1.95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mg/kg)高出0.95倍。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2.湛江市赤坎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鹰展店销售的标示为佛山市永利佳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0日生产、规格为200克/瓶的八仙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30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1.6倍;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3.57,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出2.57倍。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3.湛江市赤坎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鹰展店销售的标示为新兴县日日昌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9月28日生产、规格为170克/瓶的古方老陈皮,铅(以Pb计)检出值为1.42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mg/kg)高出0.42倍。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4.云浮市万家粤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新兴县六祖镇福禄园果品厂2018年1月13日生产、规格为200克/罐的提子皇,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2100CFU/g、760CFU/g、1200CFU/g、1500CFU/g、17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CFU/g的要求;霉菌检出值为110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0CFU/g)高出21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5.云浮市万家粤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新兴县六祖镇福禄园果品厂2018年2月2日生产、规格为130克/罐的盐津陈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1.72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g/kg)高出0.72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3批次:1.汕头新大众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广州市芳村泰轩食品厂2018年1月25日生产、规格为450克/瓶的红瓜子,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10CFU/g、150CFU/g、<10CFU/g、<10CFU/g、<1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汕头市龙湖区丰泉食杂店销售的标示为广州市久香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1月10日生产、规格为205克/袋的蒜香咸脆花生(坚果炒货食品),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087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3.博罗县万信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东莞市真滋味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1月5日生产、规格为400克/袋的咸干花生,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10CFU/g、10CFU/g、15CFU/g、620CFU/g、73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2 食品抽检合格信息-20180531
 
     附件3 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20180531
 
     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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