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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第13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北京市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北京市食药监局组织抽检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方便食品、蔬菜制品等14类食品905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90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方便食品、蔬菜制品等14类食品905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90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调味品408批次,合格样品40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9批次,合格样品2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产制品4批次,全部合格;水果制品64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8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1批次,全部合格;饮料29批次,合格样品2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42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18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113批次,合格样品11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9批次,全部合格;婴幼儿配方食品105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74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 标称广州奥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南粤苑宾馆有限公司经营的味精(被抽样产品涉嫌假冒),不合格项目为谷氨酸钠,经检测实测值为96.2 g/100g,标准值规定为≥99.0 g/100g。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北京三人行餐饮店经营、使用的煎炸用油,不合格项目为酸价、极性组分,经检测实测值分别为5.8 mg/g、35.0 %,标准值规定分别为≤5 mg/g、≤27 %。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3.北京中门清泉矿泉水厂生产经营的中门名泉天然矿泉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经检测实测值为56 CFU/250mL,标准值规定为0 CFU/250mL。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北京家联旺超市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营的韭菜,不合格项目为腐霉利,经检测实测值为0.838 mg/kg,标准值规定为≤0.2 mg/kg。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5. 标称北京顺宏康达商贸中心供货,北京夏正明调料经营部经营的干黄花,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经检测实测值为2.20 g/kg,标准值规定为≤0.2 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对标称生产企业在外省的,我局已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了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产品合格信息-调味品
 
  3.   产品合格信息-食用油
 
  4.   产品合格信息-水产制品
 
  5.   产品合格信息-水果制品
 
  6.   产品合格信息-糖果制品
 
  7.   产品合格信息-速冻食品
 
  8.   产品合格信息-饮料
 
  9.    产品合格信息-酒类
 
  10.   产品合格信息-肉制品
 
  11.   产品合格信息-食用农产品
 
  12.   产品合格信息-餐饮食品
 
  13.    产品合格信息-婴幼儿配方食品
 
  14.    产品合格信息-方便食品
 
  15.   不合格产品信息-调味品
 
  16.   不合格产品信息-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17.   不合格产品信息-饮料
 
  18.   不合格产品信息-食用农产品
 
  19.   不合格产品信息-蔬菜制品
 
     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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