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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第8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北京市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北京市食药监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罐头、薯类及膨化食品、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糕点、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饼干、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饮料等14类食品71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0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罐头、薯类及膨化食品、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糕点、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饼干、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饮料等14类食品71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0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总体情况: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肉制品296批次,全部合格;罐头8批次,全部合格;薯类及膨化食品4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6批次,全部合格;酒类15批次,全部合格;糕点7批次,全部合格;水产制品3批次,全部合格;水果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饼干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方便食品4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34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4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 标称北京世纪悦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北京松岳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大豆油,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经检测实测值为10  mmol/kg,标准值规定为≤6.0  mmol/k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2. 标称荆州市曼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由北京老柒饭庄有限公司经营的泡藕带(酸辣味),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经检测实测值为0.76 g/kg,标准值规定为0.1 g/kg。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 北京市美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手指饼干-牛奶味(韧性饼干),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经检测实测值为1800 CFU/g;33 CFU/g;42 CFU/g;1000 CFU/g;2200 CFU/g,标准值规定为n=5,c=2,m=10,M=100 CFU/g。检验机构为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 由宏晟公司供货,周林朋(利天名业农副产品市场)经营的牛上脑,不合格项目为克伦特罗,经检测实测值为3.22 μg/kg,标准值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 北京京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饮用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经检测实测值为10 CFU/250mL,0 CFU/250mL,4 CFU/250mL,7 CFU/250mL,16 CFU/250mL,标准值规定为n=5,c=0,m=0 CFU/250mL。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对标称生产企业在外省的,我局已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了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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