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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8年第3期(总第132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山东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饮料、饼干、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2654 批次,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 2620批次,不合格产品34批次,合格率98.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饮料、饼干、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抽检2654 批次,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  2620批次,不合格产品34批次,合格率98.7%。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
 
  1.糕点。
 
  标称菏泽开发区鑫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玉米杂粮包中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2.饮料。
 
  标称潍坊爽霖山泉水厂生产的1批次奇霖山泉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山东维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果肉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中蛋白质项目不合格;
 
  标称济南市历城区甘露思天然泉水厂生产的1批次   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济南洪范池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洪范池饮用山泉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济南市历城区鑫露源饮用水厂生产的1批次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东阿县今脉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今脉泉果味饮料中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标称山东冠县领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芒果汁饮料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标称兰陵县财源金龙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财源金龙泉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泰安市岱岳区泰山一美饮品厂生产的1批次泰山一美饮用天然泉水中耗氧量(以O2计)项目不合格;
 
  标称龙口市鼓浪屿食品饮料厂饮料厂生产的1批次鼓浪屿饮用水中耗氧量(以O2计)项目不合格;
 
  标称烟台市灵芝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天然饮用水中亚硝酸盐(以NO2ˉ计)项目不合格;
 
  标称临邑县容源水厂生产的1批次容源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陵县兆庆纯净水厂生产的1批次颜春活水(饮用纯净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宁津县津泉纯净水厂生产的1批次桶装饮用水中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3.淀粉及淀粉制品。
 
  标称山东万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食用玉米淀粉(分装)中霉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冠县瑞祥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麦淀粉中霉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山东华农特种玉米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食用蜡质玉米淀粉中霉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青岛鸿富裕味精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食用玉米淀粉中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标称乐陵市厨大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食用淀粉中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标称青岛宫鑫源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拉皮中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4.方便食品。
 
  标称山东知食坊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麦中宝(小麦糊粉层熟粉)中霉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莘县纸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胡辣汤粉中霉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山东昌国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一喝黑谷粉(即食冲调谷粉)中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标称龙口市柏阳果蔬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绿豆速溶粉中菌落总数和霉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枣庄市维仕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即食燕麦片中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标称曹县袁金存调味品厂生产的1批次牛肉炖粗粮味胡辣汤中霉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枣庄申建万事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燕麦片(纯麦片)中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5.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标称滕州市嘉炯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葵花子中霉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淄博政睿炒货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政睿瓜子中霉菌项目不合格;
 
  标称淄博宏利瓜子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宏利瓜子中霉菌项目不合格;
 
  6.水果制品。
 
  标称邹平鹤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果丹皮(京卷、铁山楂、山楂卷)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合格;
 
  7.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标称枣庄市内丰面粉有限公司万泰粮油分公司生产的1批次浓香大豆油中酸值(KOH)项目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201780105
 
  2.   保健食品抽检产品合格信息-201780105
 
  3.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180105

  4.   本次抽检样品部分检验项目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5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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