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信息网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酒类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内食药监通告〔2017〕73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酒类29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总体情况:抽检酒类299批次,合格样品29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比0.67%。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酒类29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抽检酒类299批次,合格样品29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比0.67%。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锡林郭勒盟内蒙古锡盟蒙原奶酒厂生产的奶酒王40%vol,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06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赤峰市赤峰金牧马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塞外牧馬鞭闷倒驴酒60%vol,酒精度检出值为48.0%vol,标准规定为59.0~61.0%vol。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锡林郭勒盟、赤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经营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18年3月18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四、本次抽检全部检验合格生产企业129家297批次,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   1.(内食药监通告〔2017〕73号)本次检验项目.doc
 
     2.(内食药监通告〔2017〕73号)附件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1218-酒类.xls
 
     3.(内食药监通告〔2017〕73号)附件 食品抽检合格-20171218-酒类.xls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8日
声明: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