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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48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湖北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湖北省食药监局近期组织抽检饼干、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共9类食品552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8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饼干、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酒类、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共9类食品552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8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蔬菜制品48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糕点8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酒类6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31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饼干3批次、蛋制品10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1批次、肉制品5批次、乳制品3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湖北黄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名都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孝感市万年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检出值为0.92g/kg,标准要求为≤0.1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湖北黄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商购物中心罗田店销售的标称孝感市万年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辣、野山椒,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检出值分别为1.57g/kg、1.05g/kg,标准要求为≤0.1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崇阳县香山外国语学校使用的标称湖北双绍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油丁,苯甲酸检出值为2.21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崇阳县家家旺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北双绍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脆三丝,苯甲酸检出值为1.18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湖北崇阳职业技术学校后勤服务中心使用的标称湖北双绍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伍仁酱丁,苯甲酸检出值为1.29g/kg,标准规定为≤1.0g/kg;甜蜜素检出值为2.02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浠水县恒佳食品厂生产的面包、蛋糕系列产品(蛋糕)、面包、蛋糕系列(面包)霉菌检出值分别为230CFU/g、520CFU/g,标准规定为≤150CFU/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湖北黄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商购物中心麻城店销售的乌鸡,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检出值为269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上海百煊商贸有限公司浠水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浠水新天寳酒業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宝酒珍品浓香型白酒,甜蜜素检出值为0.00042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张淑琴个体工商户销售的上海青,毒死蜱检出值为0.42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湖北崇阳职业技术学校后勤服务中心使用的标称武汉市汉康调料咸菜厂生产的热干面萝卜丁,甜蜜素检出值为2.23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湖北崇阳职业技术学校后勤服务中心使用的标称武汉市新洲区龙丽园食品厂生产的红油豆角,苯甲酸检出值为1.81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宜昌高新区财聚调味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华容县美华蔬菜加工厂生产的泡菜(酱腌菜),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检出值为0.46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武汉、宜昌、孝感、黄冈、咸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涉及外省食品生产企业的,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食药监局依法进行处置。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1214
 
  3.   食品抽检合格-20171214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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