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23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浙江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本次监督抽检食品包括:食用植物油(煎炸用油)、米面及其制品、肉制品、生鲜肉、水产品、水产制品、糕点、面包、复合调味料、非发酵性豆制品、酱腌菜、配制酒、饭店和饮品店自制饮料等。共抽检样品616批次,其中合格609批次,不合格 7 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17年第2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监督抽检食品包括:食用植物油(煎炸用油)、米面及其制品、肉制品、生鲜肉、水产品、水产制品、糕点、面包、复合调味料、非发酵性豆制品、酱腌菜、配制酒、饭店和饮品店自制饮料等。共抽检样品616批次,其中合格609批次,不合格 7 批次。
一、本次监督抽检食品包括:食用植物油(煎炸用油)、米面及其制品、肉制品、生鲜肉、水产品、水产制品、糕点、面包、复合调味料、非发酵性豆制品、酱腌菜、配制酒、饭店和饮品店自制饮料等。共抽检样品616批次,其中合格609批次,不合格 7 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 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原膳餐厅销售的酱黄瓜,亚硝酸盐检出值为37mg/kg,超出标准规定(≤20mg/kg)要求的1.85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二) 温州市鹿城区五马双玉寿司店销售的上海洋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珍味飞鱼籽,胭脂红检出值为0.010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七) 南浔每时每刻快餐店销售的雪菜,苯甲酸检出值为1.95g/kg,超出标准规定(1.0g/kg)要求的1.95倍。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湖州、嘉兴、温州、舟山、金华、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处置。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3个月内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四、消费小贴士
酱腌菜中的亚硝酸盐
亚硝酸盐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只要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使用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但是超过安全用量,会导致亚硝酸盐中毒,给人体造成多种伤害,长期大量食用含亚硝酸盐超标的食物有致癌的隐患。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喜欢食用酱腌菜,也会自己动手制作。酱腌菜在腌制过程中会产生亚硝酸盐,其含量随着腌制时间呈现先递增后减少的趋势,一般在4-8天时间里是酱腌菜中的亚硝酸盐含量较高阶段,第9天之后开始下降,在腌制20多天后基本消失,建议腌制品一般腌制一个月以后再食用。酱腌菜作为开胃小菜少量食用是无妨的,但如果用它作为一餐中的主菜,替代新鲜蔬菜,就不妥当了。特别是慢性病人和少年儿童,需要更多地食用新鲜蔬菜来预防疾病或促进生长,并养成口味清淡的良好膳食习惯。
特此公告。
附件: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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