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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7年第24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江苏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本次公告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18类食品共计695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9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饮料2批次、酒类1批次,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现将我局组织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告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18类食品共计695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9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饮料2批次、酒类1批次,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项目、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湖北鸿鹭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桑葚+牛磺酸强化型维生素饮料,苋菜红及其铝色淀(以苋菜红计)检出值0.01g/kg,标准值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徐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沭阳县汤涧镇源井泉桶装水厂生产的源井泉优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8,<1,14,13,<1,标准值n:5;c:0;m:0。检验机构为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江苏陆师傅粮油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原生态小榨大豆油,苯并[a]芘检出值16ug/kg,标准值≤10u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四)江苏陆师傅粮油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陆师傅菜籽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15.8mg/kg,标准值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五)宿迁市洋河镇锦洋曲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绵柔原浆酒(优质大曲)(白酒),酒精度检出值40.7%vol,标准值46.0±1.0%vol。检验机构为国家白酒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针对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我局已要求产品生产所在地盐城、宿迁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各有关市局在食品抽检情况通告发布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有特殊情况的要及时向省局反馈。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合格产品信息.xls
 
     3.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4.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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