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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第37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7年 第170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广东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根据2017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7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糖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等共50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82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
      根据2017年国家和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7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糖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等共50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82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饮料94批次,不合格13批次;方便食品45批次,不合格5批次;酒类28批次,不合格2批次;水果制品21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13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5批次,糖果制品10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饮料不合格13批次:1.标示为珠海市新思露饮用水厂2017年8月4日生产、规格为18.9L/桶的民润之淳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0CFU/250mL、60CFU/250mL、1CFU/250mL、1CFU/250mL、353CFU/250mL,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0CFU/250mL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标示为鹤山市云宿山泉水有限公司2017年8月5日生产、规格为18.9L/桶的饮用山泉水(包装饮用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18mg/L,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01mg/L)高出0.8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3.标示为广州市花都区绿蜻蜓饮用水厂2017年8月7日生产、规格为18升/桶的绿蜻蜓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543CFU/250mL、493CFU/250mL,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0CFU/250mL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4.标示为鹤山市百达珍食品饮料有限公司2017年8月9日生产、规格为18L/桶的珍竹源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1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2CFU/250mL,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0CFU/250mL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5.汕头市澄海区南龙纺织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郁南县康仁堂天然保健饮品凉茶厂2017年5月3日生产、规格为180克(10克×18小包)/袋的廿四味(固体饮料),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3900CFU/g、3400CFU/g、2400CFU/g、5200CFU/g、57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5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6.标示为化州市尖岗岭益寿山泉水厂2017年8月14日生产、规格为18.9升/桶的乐民康 包装饮用水(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5CFU/250mL、0CFU/250mL,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0CFU/250mL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7.标示为恩平市七星坑山泉有限公司2017年8月12日生产、规格为18.9升/桶的一品怡饮用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420CFU/250mL,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0CFU/250mL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8.标示为深圳市金益宏饮品有限公司2017年8月13日生产、规格为18升/桶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26CFU/250mL、4CFU/250mL、0CFU/250mL、17CFU/250mL、12CFU/250mL,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0CFU/250mL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9.标示为深圳市高山清水饮品有限公司2017年8月16日生产、规格为18.9升/桶的高山清水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0CFU/250mL、360CFU/250mL、8CFU/250mL、312CFU/250mL、322CFU/250mL,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0CFU/250mL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10.标示为化州市龙源纯净水厂2017年8月14日生产、规格为18.9L/桶的孔井包装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6CFU/250mL,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0CFU/250mL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11.标示为高州市粤冰泉饮用水有限公司2017年8月12日生产、规格为18.9L/桶的粤冰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3CFU/250mL、0CFU/250mL,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0CFU/250mL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12.标示为信宜市龙仙泉纯净水有限公司2017年8月13日生产、规格为18.9升/桶的龙仙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5次检出值分别为0CFU/250mL、5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1CFU/250mL,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0CFU/250mL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13.广州百佳超级市场有限公司西城都荟分店销售的标示为深圳市晋年贸易有限公司2017年4月22日生产、规格为550ml/瓶的自然派天然饮用水,三氯甲烷检出值为0.031mg/L,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02mg/L)高出0.55倍。初检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二)方便食品不合格5批次:1.广东华南通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三水分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广东老中医保健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7月2日生产、规格为300g(25g×12)/盒的百合薏米杏仁粉,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290CFU/g、360CFU/g、200CFU/g、<10CFU/g、<1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广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南海西樵分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广州萃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化分公司2017年4月13日生产、规格为300g/袋的精力沛牌小麦胚芽,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50MPN/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40MPN/100g)高出2.7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3.肇庆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四会广场店销售的标示为汕头市恒益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7月11日生产、规格为400g(内装10小袋)/盒的薏米芡实代餐粉,菌落总数5次检出值分别为2900CFU/g、5200CFU/g、1300CFU/g、1400CFU/g、85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5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CFU/g的要求。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4.英德市新供销启源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高州市秋穗保健食品厂2017年6月26日生产、规格为500克/袋的淮山米粉,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400MPN/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40MPN/100g)高出59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5.广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天河分公司销售的标示为广州萃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化分公司2017年5月5日生产、规格为468克(26克×18袋)/袋的胚芽燕麦片(红枣黑米),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400MPN/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40MPN/100g)高出59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三)酒类不合格2批次:1.梅县程江永兴客家土特产经营部销售的标示为梅州市八珍娘酒业有限公司2016年8月9日生产、规格为900ml/瓶;酒精度:14%vol的八珍娘·顾家娘酒900ml,酒精度检出值为16.6%vol,超过标准规定(14.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2.中山市东升镇君兴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示为吴川市梅泉酒业有限公司2017年4月22日生产、规格为620ml/瓶 酒精度:15%vol的泸通黑糯米酒,酒精度检出值为17.6%vol,超过标准规定(15.0±1.0%vol)。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四)水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广州市众福城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为新兴县鲜仙乐凉果实业有限公司2016年9月6日生产、规格为160克/瓶的野山桔(广式凉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796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0.6倍。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2 食品抽检合格信息-20171102.xls
 
     附件3 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20171102.xls
 
     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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