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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42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湖北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共16类食品463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47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共16类食品463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47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酒类5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蛋制品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12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肉制品4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糖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水产制品1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3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饼干6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1批次、方便食品9批次、蜂产品11批次、罐头4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批次、冷冻饮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12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咸宁市家联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宿迁市洋河镇御缘酿酒厂生产的中国梦酒(绵柔9),氰化物检出值为18mg/L,标准要求为≤8.0mg/L。初检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二)洪湖市并蒂莲花蛋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油黄咸鸭蛋(鸭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8.9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荆州市世民面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世民精制小麦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1665μg/kg,标准规定为≤1000μ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洪湖市双星米厂生产的泰香宝宝(大米)、双星香米(大米),总汞(以Hg计)检出值分别为0.039mg/kg、0.041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汉川市西湖路摩尔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汉川市阿呀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悠香馋豆(牛肉味)、悠香馋豆(香辣味),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分别为4.3mg/g、5.3mg/g,标准规定为≤3mg/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云梦县加能蔬菜调味品厂生产的甜脆洋姜片,糖精钠检出值为0.484g/kg,标准规定为≤0.15g/kg;二氧化硫检出值为0.47g/kg,标准规定为≤0.1g/kg;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4,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云梦县鹏红蔬菜食品厂生产的豆角,苯甲酸检出值为1.44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湖北双绍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品香、爽口菜,甜蜜素检出值分别为1.71g/kg、1.95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武汉海芳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黄砂糖,色值检出值为11374IU,标准规定为800~3000IU。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好又多超市加盟连锁江苏有限公司南湖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武汉中禾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砂糖,糖度检出值为91.5%,标准规定为≥97.5%;色值检出值为17941IU,标准规定为≤4500IU。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武汉市洪山区张明明卤菜店生产的虎皮鸡爪、卤鸡爪,山梨酸检出值分别为0.408g/kg、0.440g/kg,标准规定为≤0.075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武汉市好吉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酥汁鱼,镉检出值为0.45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武汉、荆州、咸宁、孝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涉及外省食品生产企业的,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食药监局依法进行处置。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1102 .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171102.xls
 
  2017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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