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38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黑龙江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等16类食品14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等16类食品14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等16类食品14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蛋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糕点16批次、罐头2批次、酒类2批次、粮食加工品19批次、肉制品5批次、乳制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34批次、蔬菜制品6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调味品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餐饮食品1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1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黑河市凤林种植合作社生产、由爱辉区凤林粮食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大豆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21 μ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 μg/kg)高出1.1倍。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二)标称哈尔滨绿洲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由肇州县世纪华辰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兰西分公司销售的碳酸饮料,酵母检出值为78 CFU/mL,比标准规定(不超过20 CFU/mL)高出2.9倍。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三)由爱辉区东方阳光快餐店销售的油条(油炸面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1076.9 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 mg/kg)高出9.77倍。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四)标称肇东市兰迪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健玮酸辣粉,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6×105 CFU/g,标准规定不超过50000 CFU/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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