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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第32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云南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计划,组织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等5类食品194批次食品监督抽检。检测样品194批次,合格样品190批次,不合格4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计划,组织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等5类食品194批次食品监督抽检。检测样品194批次,合格样品190批次,不合格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酒类55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2批次、粮食加工品90批次、肉制品42批次、食糖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昆明市梁源民族酿酒厂生产的包谷白酒(规格为360ml/瓶),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0.00141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怒江州泸水市白水河酒厂生产的白水河牌怒江荞酒(规格为500ml/瓶,42%vol),检出三氯蔗糖0.0092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怒江州泸水市祖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亚哈吧牌青稞白酒(规格为225ml/瓶),检出三氯蔗糖0.016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怒江州泸水市祖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独龙江牌独龙江荞酒(规格为50ml/瓶),检出三氯蔗糖0.018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产品生产所在地昆明市、怒江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封存库存、停止生产和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下架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3.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4.关于部分检测项目的说明.doc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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