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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7年第3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安徽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本次抽检5类食品291批次样品。其中,糕点37批次,合格33批次,不合格4批次;酒类69批次,合格68批次,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36批次,合格35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102批次,合格98批次,不合格4批次;饮料47批次,合格44批次,不合格3批次。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5类食品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5类食品291批次样品。其中,糕点37批次,合格33批次,不合格4批次;酒类69批次,合格68批次,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36批次,合格35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用农产品102批次,合格98批次,不合格4批次;饮料47批次,合格44批次,不合格3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苏果超市(泾县)有限公司经销的安徽都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口笑(狮子头原味)(生产日期/批号:2017/5/4),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37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2.苏果超市(泾县)有限公司经销的安徽都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旦散(花生味)(生产日期/批号:2017/4/18),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3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3.苏果超市(泾县)有限公司经销的安庆市江岸一品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盒装蒸绿豆糕(豆沙味)(生产日期/批号:2017/4/14),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65g/kg,标准规定为≤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3,标准规定为≤1。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4.义安区五松镇万花超市经销的芜湖市繁昌县繁新食品厂生产的一品玉带(生产日期/批号:2017/5/21),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3.8mg/g,标准规定为≤5mg/g。霉菌检出值为280CFU/g,标准规定为≤150CFU/g 。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5.马鞍山市润翔金属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当涂县祝氏米酒加工厂生产的护河桃花米酒(生产日期/批号:2016/12/1),酒精度检出值为22.3%vol,标准规定为19-21%vol。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6.合肥乐发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蒙城宏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洲牛肉干(果仁味)(生产日期/批号:2017/4/3),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000CFU/g,标准规定为≤10000CFU/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7.合肥市包河区舒乐超市经销的韭菜(生产日期/批号:2017/5/23),腐霉利检出值为0.36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8.合肥润钰商贸有限公司经销的韭菜(生产日期/批号:2017/5/19),腐霉利检出值为0.87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9.苏果超市(合肥)有限公司繁华大道店经销的韭菜(生产日期/批号:2017/5/25),腐霉利检出值为0.95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0.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清潭路店经销的韭菜(生产日期/批号:2017/5/25),腐霉利检出值为0.36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克百威检出值为0.27mg/kg,标准规定为≤0.02m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1.舒城真生活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销的阜阳市启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鹭盐汽水(柠檬味)(生产日期/批号:2017/5/11),菌落总数检出值为7500;1900;7100;5400;8100CFU/mL,标准规定为n=5,c=2,m=100,M=10000CFU/mL。酵母检出值为620CFU/mL,标准规定为≤20CFU/mL。承检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2.长丰县润泉纯净水厂生产的润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5/27),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3;<1;17;5;<1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mL。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480;129;48;800;16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3.长丰县润泉纯净水厂生产的润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7/5/31),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480;40;400;193;562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承检机构为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1.   食品抽检合格-20170809-糕点.xls
 
  2.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809-糕点.xls
 
  3.   食品抽检合格-20170809-酒类.xls
 
  4.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809-酒类.xls
 
  5.   食品抽检合格-20170809-肉制品.xls
 
  6.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809-肉制品.xls
 
  7.   食品抽检合格-20170809-食用农产品.xls
 
  8.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809-食用农产品.xls
 
  9.   食品抽检合格-20170809-饮料.xls
 
  10.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809-饮料.xls
 
  11.   不合格项目说明.doc
 
  12.   本次检验项目.doc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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