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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7年 第173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河北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近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河北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7类食品6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近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7类食品6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3批次,1批次不合格;粮食加工品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调味品9批次,肉制品3批次,饮料4批次,饼干7批次,罐头2批次,速冻食品3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酒类7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水产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糕点3批次,豆制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深州市永盛大街强生超市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28.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20170807
 
    2.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807
 
    3.   食品抽检合格-20170807
 
    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20170807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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