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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30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湖北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饼干、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11类食品1037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27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饼干、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11类食品1037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27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饼干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9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6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4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粮食加工品38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肉制品25批次,乳制品2批次,食品添加剂6批次,食糖11批次,食用农产品391批次,特殊膳食食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孝感市广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七仙缘米酒,安赛蜜检出值为0.05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七仙缘米酒(酒酿·醪糟),安赛蜜检出值为0.06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汉川市川江食品厂生产的芝麻糕,山梨酸检出值为1.4g/kg,标准规定为≤1.0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武汉市泡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吧非油炸小薯片-香葱排骨味,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20CFU/g 2#:40CFU/g 3#:50CFU/g 4#:<10CFU/g 5#:<10CFU/g,标准规定为n=5 c=2 m=10CFU/g  M=100CFU/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湖北京山坪坝老街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坪坝老街酒1999,铅(以Pb计)检出值为1#:1.19mg/kg  2#:1.52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京山县金玉麦面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粉(通用),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检出值为2437.7μg/kg,标准规定为≤1000μ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人福湖北食品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课间夹心饼干(奶油味),铅(以Pb计)检出值为1.2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初检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七)襄阳市高新区王记琳圆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双沟大米锅巴(香辣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700CFU/g,标准规定为≤1000CFU/g;双沟大米锅巴(五香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500CFU/g,标准规定为≤1000CFU/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襄阳胤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张二姐锅巴(五香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47g/100g,标准规定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襄阳、荆门、孝感、仙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803
 
    3.   食品抽检合格-2017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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