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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11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浙江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本次监督抽检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糕点、饼干、水产制品、蔬菜制品、方便食品、豆制品、蛋制品、乳制品、酒类、肉制品、食糖、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糖果制品、食品添加剂等。共抽检11个地市182家生产企业213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210批次,不合格产品3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17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一、本次监督抽检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糕点、饼干、水产制品、蔬菜制品、方便食品、豆制品、蛋制品、乳制品、酒类、肉制品、食糖、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糖果制品、食品添加剂等。共抽检11个地市182家生产企业213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210批次,不合格产品3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浙江三江购物有限公司临海靖江分公司销售的宁波市胖子海味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头,铬检出值8.47mg/kg,比标准规定(2.0 mg/kg)高出3.23倍。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义乌市林岱雯食品商行销售的义乌市泰兴食品厂生产的西瓜子,糖精钠检出值1.42(带壳)g/kg,比标准规定(1.2(带壳)g/kg)高出18.3%。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宁波四明中路分店销售的金华市聚香园糕点房生产的薄荷糕,霉菌检出值2.3×102CFU/g,比标准规定150CFU/g高出53.3%。检验机构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宁波、金华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金华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流通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3个月内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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