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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24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山西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本期公布56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酒类、蔬菜制品、糕点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9大类。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合格样品52批次。
     本期公布56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酒类、蔬菜制品、糕点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9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合格样品52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
 
    不合格样品4批次,分别为:
 
    1.饮料1批次,山西相立山泉饮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 n1=12,n2=10,n3=0,n4=0,n5=0(CFU/250mL),标准值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2.糕点2批次,分别为太原市福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牛肉松面包霉菌超标,检出值为2.0×103CFU/g,标准值为≤150CFU/g;山西缘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醇乳酪(主食面包)菌落总数超标,n1=1.4×104,n2=3.9×103,n3=2.0×104,n4=2.6×104,n5=2.0×104(CFU/g),标准值为n=5,c=2,m=104,M=105(CFU/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3.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大同市常青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大同市神山任启食用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菜籽油酸值(KOH)超标,检出值1.33mg/g,标准值≤0.30mg/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合格样品52批次,具体为:
 
    1.粮食加工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2项指标。
 
    2.肉制品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6项指标。
 
    3.饮料23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33项指标。
 
    4.方便食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7项指标。
 
    5.罐头2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1项指标。
 
    6.酒类3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9项指标。
 
    7.蔬菜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食品添加剂、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致病菌限量等18项指标。
 
    8. 糕点18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21项指标。
 
    9.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等11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1.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常见的细菌之一,常存在于潮湿的环境,如土壤、水、空气中,该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在机体抵抗力降低等特定条件下可致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水体受到感染;二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杀菌不彻底;三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2.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并非致病菌,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可能由于原料、包材或生产加工过程受微生物污染,生产加工过程中工艺把关不严,人员、设备和环境的清洗消毒不到位,产品杀菌不彻底或在储运过程中未能持续保持储运条件等原因造成。
 
    3.霉菌
 
    霉菌是丝状真菌的俗称,意即“发霉的真菌”。霉菌和酵母在自然界很常见,霉菌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是一种微生物。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霉菌超标,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或者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样品储运条件控制不当导致。
 
    4.酸值(KOH)
 
    酸值(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造成酸值(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如食用植物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原料水分过高,会加速油脂的酸败;二是生产工艺不达标,如植物油精炼不到位或未精炼;三是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夏季,受气候环境影响因素更大,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17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3.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717.xls
 
    附件2.   食品抽检合格-2017071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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