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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第10期通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云南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计划,组织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酒类等5类食品监督抽检63批次,合格样品6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计划,组织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酒类等5类食品监督抽检63批次,合格样品6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茶叶及相关制品41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9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5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6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昆明拜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玛咖普洱茶(含茶制品),检出菌落总数为 19000 CFU/g,标准规定为≤1000 CFU/g。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保山市辉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荔枝酥,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40CFU/g;30CFU/g;49CFU/g;55CFU/g;35CFU/g,国家标准要求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多2次检验结果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 巍山县南诏宴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南诏盟酒(小曲清香型白酒),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0.00013g/kg,标准规定为白酒中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产品生产所在地昆明、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封存库存、停止生产和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下架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3.食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4.关于部分检测项目的说明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5日
 
    附件1:   20170522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   食品抽检合格-20170522.xls
 
    附件3:   食品抽验不合格-20170522.xls
 
    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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