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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1批次食品不合格 半数食品涉违规添加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食品伙伴网
核心提示:
据四川省食药监局通报,近日,该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酒类、水产制品等4类食品共计497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11批次,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现象严重。
     食品伙伴网讯 据四川省食药监局通报,近日,该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酒类、水产制品等4类食品共计497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11批次,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现象严重。
 
    6批次食品涉违规添加
 
    不合格食品名单显示,有5批次食品超范围使用了食品添加剂,有1批次食品使用违禁添加物。
 
    由内江市白马供销合作社红太阳超市人民街连锁店销售的金堂淮口粟家面粉厂生产的麦香面(生产日期:2016-2-27)和四川卓尔百货有限公司购物广场销售的广汉市豪门机面厂生产的豪门苦荞挂面(生产日期:2016-8-15)检出铝的残留量。
 
    由苍溪县歧坪笼香老面馒头店销售的馒头(加工日期为2016年11月3日)和彭山区袁桂如副食商行销售的四川省三苏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苏东坡酒(浓香型白酒)(生产日期:2012-3-13)检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由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土桥村分场销售的泸州市龙马潭区高坝面粉厂生产的手工面(生产日期:2016-7-27)检出柠檬黄。
 
    甜蜜素、柠檬黄、含铝添加剂均为合法食品添加剂,其使用范围需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范围添加。
 
    还有1批由苍溪县龙山镇白永德水产品店销售的卤猪耳朵(加工日期:20161102)检出莱克多巴胺。
 
    莱克多巴胺属于第二代瘦肉精,可以增加胴体蛋白质含量、减少脂肪组织,有效提高瘦肉率和饲料利用率,因此曾被用作牛、羊、禽、猪等畜禽的促生长剂、饲料添加剂。2011年12月5日,国家六部委发布联合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联合公告禁止生产和销售莱克多巴胺(2011年第41号)》,要求即日起在我国境内禁止生产和销售莱克多巴胺。
 
    5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 “抓鱼的猫”酸价超标
 
    不合格食品名单还显示,剩余的5批次食品均为水产制品,其中湖北省多优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抓鱼的猫”有3批次,分别为2批次抓鱼的猫(香酥醉鱼)(生产日期:2016-10-22、2016/10/20)和1批次抓鱼的猫(豆豉小黄鱼)(生产日期:2016-8-25),均检出酸价超标。
 
    另有,由泸州时代龙腾商贸有限公司汇通城北商都店销售的重庆康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墨鱼(生产日期:2016-1-15)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金堂县赵镇亚利商贸食品配送部销售的普宁市好日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鱿鱼条(生产日期:2016-10-2)菌落总数超标。
 
    菌落总数是用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它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以便对被检样品做出适当的卫生学评价。菌落总数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食品卫生质量的优劣。
 
    N-二甲基亚硝胺在环境中广泛存在, 属高毒,经消化道、呼吸道吸收迅速,经皮肤吸收缓慢。主要引起肝脏损害。《GB 2762-201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规定,N-二甲基亚硝胺在水产制品(水产品罐头除外)限量为4.0μg/kg。
 
    四川省食药监局提示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反映。

    相关报道: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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