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18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黑食药监应急〔2017〕89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黑龙江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冷冻饮品、酒类、餐饮食品等5类食品7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4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冷冻饮品、酒类、餐饮食品等5类食品7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4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冷冻饮品、酒类、餐饮食品等5类食品7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4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一、总体情况:粮食加工品48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餐饮食品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冷冻饮品3 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2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圣德冰棍厂生产、由富拉尔基莹莹食杂店销售的瓜串(冰棍),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10000 cfu/mL,比标准规定(不超过25000 cfu/mL)高出23.4倍;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400 MPN/100mL ,比标准规定(不超过450 MPN/100mL)高出4.33倍。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标称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小清河酿酒厂生产、由双鸭山市尖山区宜佳超市销售的八五三白酒,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检出值为9.57 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三)标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振兴酒厂生产、由七台河市新兴区鑫隆顺副食店销售的东北大高粱,酒精度检出值为41.1 %vol,比标准规定(不小于49 %vol)低出0.16倍。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四)标称哈尔滨军民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由七台河市新兴区鑫隆顺副食店销售的小米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0.3 %vol,比标准规定(不小于49 %vol)低出0.38倍。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五)标称哈尔滨东北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由佳木斯市新阳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陈酿老农垦酒,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检出值为18.2 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8. 酒类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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