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16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湖北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冷冻饮品等13类食品39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8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冷冻饮品等13类食品39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8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冷冻饮品等13类食品39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8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一、总体情况。冷冻饮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酒类5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饮料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豆制品1批次,方便食品6批次,蜂产品27批次,罐头5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227批次,其他食品1批次,食品添加剂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湖北晨昱晖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干白葡萄酒,酒精度检出值为9.2%vol,标准规定为(12.0±1.0)%vol。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黄石市民振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豆奶、特浓豆奶,糖精钠检出值分别为0.040g/kg、0.04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保康县友谊超市一店销售的标称武湖北享念食品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二阳薯来宝,糖精钠检出值为0.03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甜蜜素检出值0.28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66.8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湖北沁之绿绿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沁之绿原生态养生竹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1.5%vol,标准要求为(38.0±1.0)%vol。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湖北和麦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雪蒂娜(菠萝味雪糕)、星期8(蛋奶味脆皮雪糕),大肠菌群检出值分别为1#:72CFU/mL 2#:30CFU/mL 3#:120CFU/mL 4#:87CFU/mL 5#:69CFU/mL、1#:240CFU/mL 2#:350CFU/mL 3#:290CFU/mL 4#:310CFU/mL 5#:340CFU/mL,标准要求为n=5 c=2 m=10CFU/mL M=100CFU/mL。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荆门、黄石、天门、襄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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