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47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国家食药监总局
核心提示: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肉制品、酒类和饼干等7类食品63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28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肉制品、酒类和饼干等7类食品63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28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肉制品、酒类和饼干等7类食品63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28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饮料9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0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蔬菜制品11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水产制品5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肉制品8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酒类13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饼干54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井冈山市润泽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由水满分官方旗舰店在苏宁易购(网站)销售的水满分低钠矿泉水,溴酸盐检出值为0.015mg/L。比标准规定(低于0.01mg/L)高出50%。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福建百联实业有限公司第一食品厂生产、由广东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沙万达店销售的奶油葵花籽,霉菌检出值为6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25CFU/g)高1.4倍。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标称云南牟定太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特产中国·阿表哥美食专营店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剁椒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4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g/kg)高出40%;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2,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高1.2倍。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标称昆明权德商贸有限公司委托云南开耀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由麦得起食品专营店在京东(网站)销售的泡椒腌茉莉,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2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g/kg)高出20%;二氧化硫检出值为0.390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g/kg)高2.9倍。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标称上海邵万生食品公司委托上海天容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由邵万生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上海家乡咸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89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g/100g)高出78%。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六)标称甘肃雨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生产、南京雨润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由兰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城关分公司销售的香辣热狗肠,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9000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0000CFU/g)高2.8倍。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七)标称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由重庆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翠渝首钢美利山店销售的金江津酒,N-[N-(3,3-二甲基丁基)]-L-α-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纽甜)检出值为0.0006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标称南通北渔人和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由南通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工农店销售的黄泥螺和醉蟛蜞,菌落总数检出值分别为33000CFU/g和31000CFU/g,分别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000CFU/g)高5.6倍和5.2倍。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九)标称宁城安达情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由天翔食品专营店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草原安达情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9.4%vol,比标准规定(59%vol—61%vol)下限值低16.3%。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十)标称内蒙古铁木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由酒仙网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在其网站销售的铁木真酒,酒精度检出值为59.5%vol。比标准规定(61%vol—63%vol)下限值低2.5%。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内蒙古、上海、江苏、福建、江西、重庆、云南、甘肃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重庆、甘肃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docx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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