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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吉林省级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24期)公示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吉林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近期,我局组织抽检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酒类5类食品196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近期,我局组织抽检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酒类5类食品196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蛋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5批次、豆制品8批次、方便食品16批次,无不合格样品;酒类15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松原市宁江区繁华超市伯都讷店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天天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6%vol,标准规定为42±1.0%vo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敦化市欢乐购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市榆南村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榆树金小米酒(白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7.6%vol,标准规定为42±1.0%vo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标称吉林省长红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咱屯子52度,酒精度检出值为49.8%vol,标准规定为52±1.0%vo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松原、通化、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长春、松原、通化、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QS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27日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0227.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7022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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