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春节食品专项抽检6批次产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8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国家食药监总局
核心提示:
为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了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共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糕点、糖果制品、水果制品、酒类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11类食品139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92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为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了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共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糕点、糖果制品、水果制品、酒类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11类食品139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92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春节临近,为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了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共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糕点、糖果制品、水果制品、酒类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11类食品139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92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肉制品18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果制品10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糕点14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酒类16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方便食品100批次、糖果制品24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2批次、乳制品75批次、饮料106批次、速冻食品78批次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1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北京物美流通技术有限公司华天店销售的标称北京京味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经销、天津市柳园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杏,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400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00CFU/g)高13倍。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二)哈尔滨市道外区阿利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哈尔滨阿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制情人梅,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78 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35g/kg)高1.2倍。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三)广西贵港市华隆超市有限公司荷花店销售的标称香港普天国际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监制、玉林市盛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普天金标生抽腊肠,胭脂红检出值为0.002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日落黄检出值为0.0008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四)北京金源润德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大寨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寨黄金饼(原味)和大寨黄金饼(葱香味),过氧化值检出值分别为0.36g/100g和0.75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分别高出44%和2倍。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北京蓝志博洋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安徽金满院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浆酒(十年原浆),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检出值为0.00019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天津、山西、黑龙江、广西、安徽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黑龙江和广西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查处情况于2017年2月28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10. 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 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 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4. 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5. 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6. 速冻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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