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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5批次酒类不合格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食品伙伴网
核心提示:
10月28日,湖北省食药监局发布2016年第4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通报了5批次酒类不合格。
  10月28日,湖北省食药监局发布2016年第4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通报了5批次酒类不合格。
 
  据了解,本次监督抽检的食品包括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蔬菜制品、肉制品、糕点、酒类、饮料、其他食品16大类422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99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其中5批次酒类不合格。
 
  本次抽检5批次酒类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主要为酒精度、氰化物不合格
 
  建始县清江露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放排汉竹筒酒(露酒)(规格750mL/筒45%voL 生产日期2015/10/03)、放排汉竹筒酒(露酒)(规格1.5L/筒 45%voL 生产日期2016/01/02),检出酒精度不达标。
 
  湖北·宜都陆逊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陆逊洲清香型白酒苞谷酒(规格(3800mL±15mL)/瓶 42%vol生产日期 2015/11/08),检出酒精度不达标、氰化物超标。
 
  湖北·宜都陆逊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陆逊洲纯粮包谷酒(规格(1600mL±15mL)/瓶 42%vol 生产日期2015/10/11),检出氰化物超标。
 
  湖北楚峡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硒世宝糯谷酒(规格42%voL 500mL/瓶生产日期2016/09/03),检出氰化物超标。
 
  据了解氰化物是白酒中一项重要安全指标,长期饮用氰化物超标的白酒会给人体健康带来危害。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直接使用了不合规定的原料加工或用木薯为原料的酒精勾兑制成白酒,或是生产工艺去除氰化物不彻底造成。现行国家标准GB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氰化物的限量指标为:氰化物(以HCN计),粮谷类≤8.0mg/L(按100%酒精度折算)。该标准已于2013年8月1日起实施。
 
  而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的一个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会影响白酒的品质。酒精度不合格,测定值超出标签明示允许差范围,其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工艺把关不严、检验能力不足,或使用的温度计、酒精计精度不准确造成检验结果偏差。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及时查找问题原因、排查风险因素,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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